信息发布时间:2025-12-04 00:00 来源: 阅读次数: 【】 【】
| 项目名称 | 南京金陵邑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0.1%股权 | ||||
| 项目编号 | wxcqg25043 |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5年12月04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25年12月31日 | |||
| 转让方名称 | 无锡拈花湾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无锡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马山街道)批准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南京金陵邑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
| 经济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320115ma2469mnxx | ||||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0 | ||||
| 法定代表人 | 陈达 | ||||
| 住所 | 南京市江宁区水阁路8号(江宁开发区)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专业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游览景区管理;园区管理服务;餐饮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名胜风景区管理;企业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会议及展览服务;休闲观光活动;单位后勤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职工人数 | 0 | ||||
|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34.75% 股权 南京牛首山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30% 股权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持有30% 股权 无锡拈花湾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持有5.15% 股权 无锡拈花湾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持有0.1%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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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主要财务指标(审计数据) | 资产总额(万元) | 45704.38 | |||
| 净资产(万元) | 7537.18 |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2.78 | ||||
| 利润总额(万元) | -340.63 | ||||
| 净利润(万元) | -330.82 | ||||
| 2025年10月31日主要财务指标(报表数据) | 资产总额(万元) | 46500.57 | |||
| 净资产(万元) | 7250.51 |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0 | ||||
| 利润总额(万元) | -67.27 | ||||
| 净利润(万元) | -67.27 |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无锡东圣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锡东评报字(2025)第043号 |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无锡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 ||||
| 评估基准日 | 2025-05-31 | ||||
|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 资产总额(万元) | 46,330.76 | 51851.82 | |||
| 负债总额(万元) | 39,387.06 | 39387.06 | |||
| 净资产(万元) | 6,943.70 | 12464.76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2.46 | ||||
| 特别事项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无 | |||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无 | ||||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处置方案 | 无 | ||||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无 | ||||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
|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 无 | ||||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 —— | ||||
| 其他重要事项 |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10600万元,转让方认缴20万元,实缴10.6万元。 2、其他详见《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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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底价 | 13.1963万元 | ||||
| 交易条件 | 1、(产)股权转让总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挂牌期满日16时前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3.9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3、受让方应按标的企业公司章程规定期限完成转让方认缴而未实缴的出资。 4、标的企业为南京牛首山金陵小镇ppp项目的项目公司,转让方为该项目乙方之一。自本次股权转让交割完成之日起,转让方在《南京牛首山金陵小镇ppp项目合同》及其全部补充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等相关义务),由受让方无条件、完整继受,转让方不再基于《南京牛首山金陵小镇ppp项目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转让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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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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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查文件 | 1、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行为批准文件。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3、无锡东圣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锡东评报字(2025)第043号《评估报告》。 4、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审字(2025)02499号《评估报告》。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5]第zk23083号《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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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说明 | 1、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5个工作日。 2、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产)股权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必要的资信证明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在公告期间内至产交所查询《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4、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发改委文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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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0510-81819380 | ||||